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臺北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 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商業團體法暨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設立之商業團 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以從事營建混合物(含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含 清運、再利用等)相關業務,共同促進營建混合物合法清除、處理、分 類、回收、再利用之落實推廣、維護環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確 保營建混合物能被有效回收、循環、再利用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且會址設於臺北市。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營建混合物(含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相關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營建混合物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事項。 五、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六、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及證明事項。 七、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