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營建混合物在 108 年 5 月 24 日以前,其商業團體分業標準隸屬 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適逢經濟部及內政部於 108 年 05 月 24 日以經商字第 10802409560 號、台內團字第 10800319510 號 令修正其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中有關於業務範圍,剔除原有 包含營建混合物業務範圍內容。過去臺北市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業者 共同組織了一個協會,一直是以協會角色人民團體存在,無法正式以 商業團體角色服務會員向政府部門發聲,在這個機緣下促使了我們有 機會正式邁向商業團體角色爭取之路。
當時協會在 108 年 08 月 12 日向內政部營建署及經濟部提出新 增營建混合物行業代碼要求,歷經多次公文往返及溝通直至 110 年 06 月 21 日終於取得經濟部同意公告『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 碼表』新增 J101120 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業。自此開始邀請目前從事 營建混合物處理業者新增其所屬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 表新增 J101120 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業項目內容。
經大家努力後原以為可以就此順利成立商業團體並完成登記,這 時才發現原來除了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新增 J101120
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業之外,目前國內並沒有所謂的營建混合物商業 團體分業標準名稱和代碼,所以無法正式成立商業團體。
在當時協會曾理事長閔健和幾位常務理監事等幹部緊急討論研 議後,透過協會發函於 110 年 09 月 14 日正式再度向政府提出『要求 新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名稱和代碼』,這段期間在當時洪申翰立法委 員協助下,召開多次跨部門公聽會,理事長等人亦不斷與當時提出不 同意見之其它友會不段溝通其行業屬性不同之處,最後終於在 111 年 11 月 07 日經濟部及內政部分別以經商字第 11102429440 號、台內團字第 11100526670 號令同意增訂商業團體分業標 準之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業團體業別。
在這個好消息下,邀集了多位同業開始著手辦理相關公會成立事 宜,本會終於在 112 年 2 月 10 日取得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 112 北 市社商字第 0258 號立案證書及第 1 屆理事長曾閔健 112 北市社團證 字第 0178 號當選證書。
公會成立過程或許艱辛,但是一路以來有許多默默協助相挺的善 心人士,因為你們的協助,讓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得以 嶄露頭角,再次感謝大家!在未來希冀本會能為社會善盡一份心力,讓台灣這個家園因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落實及再利用,愈發美麗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