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境部協助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及資源回收業者協助引移工,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再利用業者與這次擬開放對象中的D-0599廢棄物處理機構,皆具有相同特(屬)性,如收受廢棄物產源及場內分類處理流程與分類後產出物質包含有餘土,廢棄物,其它可循環利用產品…等幾乎都是一樣的,唯一的差別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僅此而已!
既然政府已邁出第一步,那為什麼會獨漏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再利用業者呢? 這些業者在全台灣亦達50家以上,我們的缺工問題需要被協助! 本會為協助這個產業,在理事長指導下,將準備發起行業引進移工的各項調查,希望能獲得您的協助。 相關調查表單內容已準備完成,如果您屬於這個產業後續有收到本會的調查表,煩請您協助完成相關調查表單內容填寫。